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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讀判決」暗示,即便媽媽嘴公司需要連帶補償被害人,遵照第3項規定,可以對現實行為人謝依涵求償,只是民法在權衡以後,先特別留意到被害人的受償翻譯最終要負責的人,還是侵權行為人。

媽媽嘴咖啡店前女店長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命案,老闆呂炳宏與2名股東須與謝女連帶補償被害家眷368萬元,罕有判決激發熱議,很多人評論「等於是要僱主負責保護社會治安」翻譯介紹判決與法學論文的臉書粉絲專頁「一路讀判決」,用一張圖表說明媽媽嘴老闆要連帶補償被害人家屬的根據何在。

▲(圖/翻攝自「一路讀判決」臉書粉絲團)

臉書粉絲專頁「一起讀判決」

「一路讀判決」表示,從《民法》第188條第1項可知,若謝依涵是因為執行職務發生侵權行為,僱用人要肩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僱用人可以證實自己已盡了相當的注重,或即使有相當注重,也沒法避免侵害産生時,才可以避免責。

社會中間/綜合報道

「一起讀判決」說,從《民法》第188條第2項可看出民法特別珍愛被害人的思惟,即便媽媽嘴公司得以避免責,但在被害人無法遭到損害補償時,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媽媽嘴公司補償被害人。



引用自: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63214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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