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文章3〕剽竊〔文章2〕。
〔文章3〕2017年4月:管陳兩人的文章,於2017年5月6日中研院「第六屆網路與商業研討會」中宣讀。
〔文章3〕是〔文章1〕的後續版本。
〔文章1〕2016年5月:管中閔與陳建良的研究手稿(manuscript)。
〔文章2〕在參考文獻中列有〔文章1〕翻譯
所謂〔文章3〕與〔文章2〕的類似段落或不異圖形,在〔文章1〕中已經存在翻譯
a:fact:此事件中牽扯三篇文章,遵照版本時候順序分列以下:
〔文章1〕早於〔文章2〕。
〔文章2〕2016年7月:張姓學生emba碩士論文。
事實:
以下為懶人包內容
q:既然沒有剽竊事實,為什麼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不予立案調查」?
有關抄襲的烏龍爆料
當事人2016年的電子郵件紀錄,仍保存〔文章1〕附加檔案,可做文字比對翻譯相幹電子郵件的內容,亦可證實管教授自始即現實介入了此項研究計劃,絕非掛名。相幹資料正在清算中,完成後公佈。
q:管束授予暨南國際大學陳傳授合著的文章,被指控抄襲暨南大學emba碩士在職專班張姓學生的碩士論文。此事的客觀實事為何?

a:fact: 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應教育部要求,針對此案共開過兩次會。107年2月9日的第二次會議中,「再次就本案學術倫理議題,進行深切且本色的討論」,「再次具體檢視相幹會論說文、碩士論文等資料」,並「再次確認本案不宜進行後續立案查詢拜訪處置懲罰」。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000224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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