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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文章3〕剽竊〔文章2〕。

〔文章3〕2017年4月:管陳兩人的文章,於2017年5月6日中研院「第六屆網路與商業研討會」中宣讀。

〔文章3〕是〔文章1〕的後續版本。

〔文章1〕2016年5月:管中閔與陳建良的研究手稿(manuscript)。

〔文章2〕在參考文獻中列有〔文章1〕翻譯

所謂〔文章3〕與〔文章2〕的類似段落或不異圖形,在〔文章1〕中已經存在翻譯

a:fact:此事件中牽扯三篇文章,遵照版本時候順序分列以下:

〔文章1〕早於〔文章2〕。

〔文章2〕2016年7月:張姓學生emba碩士論文。

事實:

以下為懶人包內容

q:既然沒有剽竊事實,為什麼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不予立案調查」?

有關抄襲的烏龍爆料

當事人2016年的電子郵件紀錄,仍保存〔文章1〕附加檔案,可做文字比對翻譯相幹電子郵件的內容,亦可證實管教授自始即現實介入了此項研究計劃,絕非掛名。相幹資料正在清算中,完成後公佈。

q:管束授予暨南國際大學陳傳授合著的文章,被指控抄襲暨南大學emba碩士在職專班張姓學生的碩士論文。此事的客觀實事為何?

教育部至今還沒有核准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至今還沒有核准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用案翻譯本報資料照片
綠營立委日前烏龍爆料,指台大準校長管中閔涉抄襲研究生論文,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審議確認剽竊不成案,日前教育部再發「金牌」(公函)卡管,要台大本色審查,台大也已回文。據了解,教育部本日又要開學術審議會接洽翻譯台灣大學自立行動同盟准備會迥殊製作「台大校長遴選樞紐問題懶人包q&a」,闡明有關剽竊的烏龍爆料。

a:fact: 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應教育部要求,針對此案共開過兩次會。107年2月9日的第二次會議中,「再次就本案學術倫理議題,進行深切且本色的討論」,「再次具體檢視相幹會論說文、碩士論文等資料」,並「再次確認本案不宜進行後續立案查詢拜訪處置懲罰」。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000224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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