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勒皮里語翻譯語言翻譯公司茲將內容翻譯以下:
Port of loading : 裝貨口岸,通常指出口港。提單後背出貨人須先背書,以便轉讓給指定之收貨人,然則不須經由開狀銀行背書。這類情形下有一個風險,每每海運提單會發給三份正本,若是翻譯公司的信譽狀同時劃定你要將兩份正本提單拿去押匯,另外一份正本提單寄給買主,那你可要當心防備客人未經付款贖單就直接把貨領走了。Make out to the order 是指收貨人待指定翻譯此時提單上 Consignee 一欄僅會標示: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shipper,一般解釋是收貨人由出貨人指定,假如沒指定,那固然是由開狀人或贖單的人領貨。因為只要有一份正本提單就能夠領貨了,並且 Consignee 如果不是銀行,則沒法透過銀行的機制控管,這點對賣方十分晦氣。還有一點弗成不知,假如你的信譽狀上劃定,提單之 Consignee 只有 To order 而沒有開狀銀行名稱,一般都沒法辦理輸出保險或保兌翻譯
Port of discharge : 卸貨港口,凡是指終點港翻譯
良多信用狀也會規定 2/3 正本提單(亦即三份正本中的兩份)交付押匯,1/3 正本提單(亦即三份正本中的一份)寄交買主,這項條目雖有風險,但有時也可避免任何一方遺失提單而衍生之麻煩。
第一,所謂 Clean B/L 亦即潔淨提單,是指貨色在裝船時其表面狀態優越,沒有任何傳播鼓吹貨色及/或包裝出缺陷狀態的文字或批注的提單翻譯反之,固然也有不清潔提單 ( Unclean B/L ),是指有明白傳播鼓吹貨色及/或包裝出缺陷狀態的條款或批注的提單。例如提單上註明 『被雨淋濕』,『三箱破損 』,『四件沾污』等翻譯
以下,AYA 按照一般海運提單以內容,將每一欄位之名目做個申明:
Container No. : 貨櫃號碼
Measurement : 體積(一般以 CBM 立方公尺為單元)
掀開海運提單的相幹教科書,內容老是密密層層,充溢一堆讓人似懂非懂的名詞與申明翻譯AYA 真光榮本身不是科班身世,逃過了這些條則的凌遲翻譯事實上,海運提單在實務應用上,並沒有那麼複雜。
Notify Party : 到貨通知人,平常指買主或信譽狀開狀人。
第二,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bank XXXX 是指經出貨人背書贊成由 XXXX 銀行來安排貨物之提領。此時提單上 Consignee 一欄會標示: To the order of bank XXXX (一般指開狀銀行),提單後頭出貨人 ( Shipper ) 須先背書再送押匯銀行,最後才投遞開狀銀行,由開狀銀行背書後,再通知買主來完成贖單手續,領取文件去提貨。
馬來西亞之電放仍須出示正本提單之影印本,所以電放徒具情勢,沒成心義。可是中南美洲地區和馬來西亞一般不建議做電放,因為中南美洲海關作業法式雜沓,為避免風險,仍是循序漸進為宜。
如果貨代已發出提單,則須將全部正本提單收回,才能辦理電放翻譯電放費用不多,一般近洋為 200 ~ 500 元台幣不等。假如貨款是以 T/T 付清,並且船已快抵達終點港,這時候有的買主會要求用『 電放 』體例提貨翻譯電放就是電報放貨 ( Surrender Release ) ,船務公司 ( 貨代 ) 在接到出貨人的申請後,直接以電報通知終點港之貨代,放貨給買方,而無須發出正本提單。最後一種狀態是:
還有另外一種狀態是:
一般在信譽狀上泛起的海運提單相幹條文大多為 :
Seal No. : 封條號碼
Consignee : 收貨人或有權安排貨物者,通常指買主(信譽狀之開狀人)或開狀銀行。
全套的潔淨已裝船海運提單,經出貨人背書贊成由 XXXX 銀行來安排貨色之提領。再加上兩份非押匯用之提單影本(副本),註明運費已付,並以信譽狀申請人為提單之通知人,提單日期不得晚於信譽狀之最後裝船日,也不得早於開狀日期。
Place of receipt : 船公司收貨所在,貨主如在其他地址將貨色交付給船公司所屬之海陸運公司,可於此欄標示出交貨地點,如直接在港口交貨,則標示口岸地點即可。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L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bank XXXX. Plus 2 non-negotiable copies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marked Applicant as Notify Party dated not later than the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nor prior to the issued date of this L/C.
Number of original : 正本提單共簽發幾份。這邊有幾點要注意:
不記名提單又叫『 來人抬頭提單 』,是指提單上的收貨人欄內不須寫明具體收貨人的名稱,只寫 To bear 意即 "貨交提單持有人" ,也就是說誰有提單,誰就能夠提貨。以上這三種環境都是屬於較常見的『 指導提單 (Order B/L)』。記名提單是指提單上的收貨人 ( Consignee ) 欄內須填明特定的收貨人名稱,並且只能由該特定收貨人提貨,不能通過背書的體例轉讓給第三者。另外還有『 記名提單 ( Straight B/L ) 』和『 不記名提單 (Bear B/L)』。
Ocean vessel : 船名
Make out to the order of bank XXXX 是指收貨人由銀行指定,此時提單上 Consignee 一欄也是會標示: To the order of bank XXXX,但提單後面出貨人不須背書,只要最後由開狀銀行背書,再通知買主來完成贖單手續便可。
Gross weight : 毛重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 提單簽發所在與日期(日期一般以開航日為準)。
海運提單須知
B/L No. : 提單號碼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 包裝體式格局與數目
Marks and numbers : 麥頭及箱數 / 件數等資料
Shipper : 出貨人,通常指賣方或信用狀受益人翻譯
Description of goods : 品名論述
副本提單不具任何提貨效力,只有正本提單可以提貨翻譯
海運提單一般有三份正本,有時亦可因客人的要求而增添份數。若是付款不是經過信譽狀,少了明文劃定的話,其實只要一份正本提單就能夠領貨了翻譯至於副本提單除非信譽狀有劃定,不然船公司都邑多發幾份,以利買賣兩邊各部門作帳或留底之用。Voy No. : 航次
Freight and charges : 一般分為 collect 買方到付,或 prepaid 賣方預支。
Place of delivery: 交貨所在,如指定之交貨地址為內陸或 Door to Door,則須標示城市名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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